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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签证的补发

外国签证的补发

文章来源: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://gaj.sh.gov.cn/crj/

 

一、办理条件:

对外国人入境后所持普通签证、停留证件、居留证件的遗失、损毁或被盗抢的情形。

 

二、办理程序:

1、交验本人有效护照(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)原件;

2、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(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,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);

3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;

4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:

(1)因护照遗失或被盗抢导致的普通签证、停留证件、居留证件遗失,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(领)馆照会;

(2)普通签证、停留证件、居留证件损毁的,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(领)馆照会;

(3)团体签证遗失、被盗抢或损毁的,应当提交团体签证复印件、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(必要的还需提交旅行社资质证明);

5、根据停居留事由,参照相应签证、停留证件、居留证件办理告知单,提供相关申请材料。

注:

1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,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(经济来源证明、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、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),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,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,予以撤销受理。

2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、换发、补发,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、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
 

三、办理时间和地点:
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:周一至周六 9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,周六仅受理证件)

 

四、办结时限:

申请材料齐全后,7个工作日内办结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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